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陳順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原告
奇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鈺珊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佳音律師
被告
傑廸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鵬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己○○
被告
被告
前三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律師
被告
丙○○
被告
丁○○
被告
甲○○
被告
前六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9525號及96年度偵字第2420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己○○、丙○○涉有背信罪等犯罪嫌疑,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