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7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50號公 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50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黎秀娟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5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種 類 │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 │ │ │ │ │ │ │ ├──┼───────────┼────────┼─────┼────┼───┼────┤ │001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 │ 1 │ 1000 │ │ ├──┼───────────┼────────┼─────┼────┼───┼────┤ │002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 │ 1 │ 1000 │ │ ├──┼───────────┼────────┼─────┼────┼───┼────┤ │003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 │ 1 │ 1000 │ │ ├──┼───────────┼────────┼─────┼────┼───┼────┤ │004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 │ 1 │ 1000 │ │ ├──┼───────────┼────────┼─────┼────┼───┼────┤ │005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ND0000000-0 │ │ 1 │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