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76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4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4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張永榮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7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 │ │ │ │ │ │ ├──┼──────────────┼───────┼────┼───┼────┼───┤ │001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15 │ │ 1 │ 1000 │ │ ├──┼──────────────┼───────┼────┼───┼────┼───┤ │002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16 │ │ 1 │ 1000 │ │ ├──┼──────────────┼───────┼────┼───┼────┼───┤ │003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17 │ │ 1 │ 1000 │ │ ├──┼──────────────┼───────┼────┼───┼────┼───┤ │004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18 │ │ 1 │ 1000 │ │ ├──┼──────────────┼───────┼────┼───┼────┼───┤ │005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19 │ │ 1 │ 1000 │ │ ├──┼──────────────┼───────┼────┼───┼────┼───┤ │006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20 │ │ 1 │ 1000 │ │ ├──┼──────────────┼───────┼────┼───┼────┼───┤ │007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21 │ │ 1 │ 1000 │ │ ├──┼──────────────┼───────┼────┼───┼────┼───┤ │008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22 │ │ 1 │ 1000 │ │ ├──┼──────────────┼───────┼────┼───┼────┼───┤ │009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23 │ │ 1 │ 1000 │ │ ├──┼──────────────┼───────┼────┼───┼────┼───┤ │010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24 │ │ 1 │ 1000 │ │ ├──┼──────────────┼───────┼────┼───┼────┼───┤ │011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515125 │ │ 1 │ 1000 │ │ ├──┼──────────────┼───────┼────┼───┼────┼───┤ │012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3828 │ │ 1 │ 75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