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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7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高敏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74號

聲請人
長和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7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70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敏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木志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74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葉增文        │保證責任新竹市第│94年6月30日 │48,506元            │CB0000000             │        │
│    │              │一信用合作社竹北│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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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和星企業社陳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6月5日  │3,360元             │AA0000000             │        │
│    │照            │新豐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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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嘉遠精密工業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8月10日 │3,045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林文洲  │新豐分行        │            │                    │                      │        │
├──┼───────┼────────┼──────┼──────────┼───────────┼────┤
│004 │嘉遠精密工業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4年7月10日 │9,765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林文洲  │新豐分行        │            │                    │                      │        │
├──┼───────┼────────┼──────┼──────────┼───────────┼────┤
│005 │弘亮工業股份有│第七商業銀行香山│94年6月20日 │3,108元             │SQ0000000             │        │
│    │限公司吳來文  │分行            │            │                    │                      │        │
├──┼───────┼────────┼──────┼──────────┼───────────┼────┤
│006 │弘亮工業股份有│第七商業銀行香山│94年7月20日 │55,440元            │SQ0000000             │        │
│    │限公司吳來文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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