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13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催字第68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684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周育瑜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9 日附表: ┌──────────────────────────────────────────────────┐ │附表:股票 94年度催字第68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七 │ │1 │1000 │ │ ├──┼──────────────┼──────────────┼────┼───┼────┼───┤ │002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六 │ │1 │1000 │ │ ├──┼──────────────┼──────────────┼────┼───┼────┼───┤ │003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八 │ │1 │1000 │ │ ├──┼──────────────┼──────────────┼────┼───┼────┼───┤ │004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0 │ │1 │1000 │ │ ├──┼──────────────┼──────────────┼────┼───┼────┼───┤ │005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一 │ │1 │1000 │ │ ├──┼──────────────┼──────────────┼────┼───┼────┼───┤ │006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三 │ │1 │1000 │ │ ├──┼──────────────┼──────────────┼────┼───┼────┼───┤ │007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一 │ │1 │1000 │ │ ├──┼──────────────┼──────────────┼────┼───┼────┼───┤ │008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0 │ │1 │ 120 │ │ ├──┼──────────────┼──────────────┼────┼───┼────┼───┤ │009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二 │ │1 │1000 │ │ ├──┼──────────────┼──────────────┼────┼───┼────┼───┤ │010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X0000000─三 │ │1 │ 356 │ │ ├──┼──────────────┼──────────────┼────┼───┼────┼───┤ │011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九 │ │1 │ 42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