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5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黃美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51號

聲請人
毅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故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
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三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
│附表:                                   95除字第351號│
├─┬──────┬──────┬───┬─────┬───┬─┤
│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  票│備│
│號│            │          │    │(新臺幣)│號  碼│考│
├─┼──────┼──────┼───┼─────┼───┼─┤
│1 │第一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94年12│102,200元 │EH2280│  │
│  │竹東分行黃進│竹東分行    │月21日│          │519   │  │
│  │寶          │            │      │          │      │  │
└─┴──────┴──────┴───┴─────┴───┴─┘
                                  書記官  鍾佩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