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75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754號
- 債權人
- 通安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新竹山莊安居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本件是否有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民事庭法 官 彭洪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754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新竹山莊安居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本件是否有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民事庭法 官 彭洪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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