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20號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0號
- 聲 請 人
- 甲○○
-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言
-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故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五0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五0六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20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昇悅有限公司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5年8月10日 │10,000元 │ED0000000 │ │
│ │正忠 │竹北分行 │ │ │ │ │
├──┼───────┼────────┼──────┼─────┼─────┼────┤
│002 │億瑞國際股份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5年9月30日 │35,700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王世範 │光復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