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2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黃美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故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五0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五0六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20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昇悅有限公司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5年8月10日 │10,000元  │ED0000000 │        │
│    │正忠          │竹北分行        │            │          │          │        │
├──┼───────┼────────┼──────┼─────┼─────┼────┤
│002 │億瑞國際股份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5年9月30日 │35,700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王世範  │光復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