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
    黃美盈

  • 原告
    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故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五0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五0六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20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昇悅有限公司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5年8月10日 │10,000元 │ED0000000 │ │ │ │正忠 │竹北分行 │ │ │ │ │ ├──┼───────┼────────┼──────┼─────┼─────┼────┤ │002 │億瑞國際股份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95年9月30日 │35,700元 │AA0000000 │ │ │ │限公司王世範 │光復分行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