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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黃美盈

  • 當事人
    甲○○○6號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48號聲 請 人 甲○○○ 6號4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3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 │1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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