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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 法官
    林南薰

  • 當事人
    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417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89號公 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8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楊書棼 附表: ┌──────────────────────────────────────────────────┐ │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41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9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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