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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彭淑苑

  • 當事人
    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3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76號公 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7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張永榮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73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 1 │ 8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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