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1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1078號債 權 人 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金額與附表不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7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永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