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8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蔡孟芳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建華開發科技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萬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8209號債 權 人 建華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萬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得為本件請求之依據為何(票載受款人為建華環保清潔有限公司)?並提出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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