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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69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蔡孟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692號

聲請人
優爾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元碩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乙○○、甲○○等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聲請狀尾章。

新竹簡易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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