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7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蔡孟芳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中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人、2樓、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01號聲 請 人 中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樓 法定代理人 甲○○ 2樓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釋明聲請標的數額(聲請狀所載與本票總和不符)。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新竹簡易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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