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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林佑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33號

聲請人
張睿騰即展億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0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01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佑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龔柏萃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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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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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成利欣工業有限│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5年5月31日 │39,900元            │AS0000000             │        │
│    │公司彭張彩    │竹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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