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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4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黃美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48號

聲請人
甲○○○

            6號4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
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3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        │1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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