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4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48號
- 聲請人
- 甲○○○
6號4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
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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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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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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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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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鑫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 │1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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