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5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56號
- 聲請人
- 甲○○
- 聲請人
- 洪堯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奇穎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催字第68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
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684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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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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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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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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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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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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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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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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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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