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526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1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8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86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鍾佩芳 ┌──────────────────────────────────────┐ │附表:股票 96年度除字第52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 │ │ 1 │ 1000 │ │ ├──┼──────────┼────────┼───┼───┼───┼───┤ │002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 │ │ 1 │ 3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