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688號聲 請 人 華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7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7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順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周育瑜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8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馨偉建材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竹東│96年8月15日 │231,000元 │PC0000000 │ │ │ │限公司彭双貴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