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3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76號公 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7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張永榮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73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 1 │ 86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