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55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盧玉潤
- 當事人政緯企業社、與債務人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5560號債 權 人 政緯企業社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陳報「政緯企業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曾美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