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8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盧玉潤
- 當事人富臨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8066號債 權 人 富臨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人富臨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債務人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5 日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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