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20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206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鴻記食品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獨資請補正其自然人(負責人),若為合夥請補正其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206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鴻記食品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獨資請補正其自然人(負責人),若為合夥請補正其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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