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21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210號
- 聲請人
- 嘉纈織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聯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3號3
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留置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民法第445條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民法第936條第1項及第2項亦有明文。惟債權人對債務人行使留置權,仍以留置物屬於債務人所有者為限。
二、聲請意旨略以:緣聲請人與相對人於民國90年4月18日簽訂土地租賃契約,約定聲請人將所有坐落湖口鄉○○段建興小段62號土地,全部出租並設定地上權予相對人興建廠房作為工廠使用,並經本院公證處公證。詎相對人自94年1月起即未依約給付月租金新臺幣(下同)220,500元,且未依約提出更新後之銀行保證函,聲請人經通知相對人更新及繳納租金未果,乃依法終止租約,並經本院94年度聲字第212號裁定准將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通知為公示送達,嗣聲請人並於95年6月30日以臺北保安郵局第94號存證信函,通知相對人應於6個月以上期限之96年1月10日前給付積欠之租金、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否則聲請人即就相對人留置於廠房之留置物取償,並由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收受該存證信函。惟聲請人仍未受清償,計相對人積欠自94年1月起至6月24日止之租金共1,323,000元、自94年3月14日起至6月24日止之違約金共202,000元、94年7月起至97年4月間懲罰性違約金共14,553,000元,合計16,078,000元尚未受償。又相對人置於租賃標的物內如附表所示之留置物,業經本院民事執行處95年度執字第2400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中拍定,刻正進行分配階段,而因聲請人本於留置權可得優先受償,但尚須經本院裁定准許拍賣,始能取得執行名義,為此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留置物,並提出本院公證處90年度公字第66號公證書、土地租賃暨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本院94年度聲字第212號裁定、郵局存證信函暨其回執、本院97年4月21日新院雲95執孔字第2400號函等件為證。
三、聲請人雖提出其與相對人所簽定之土地租賃暨地上權設定契約書、公證書、公示送達裁定及存證信函等,以證明其與相對人間確存有租賃契約,因相對人債務不履行,而向本院聲請將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以公示送達方式通知相對人,並已遵修正前之民法第936條第1項規定,定6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清償而未獲清償,得依法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留置物。惟查,如附表所示之物,雖係承租人即相對人置於出租人即聲請人不動產之物,聲請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應有留置權,且此一留置權不因留置物為第三人聲請法院查封而受影響。然如附表所示編號2至12等物品,早經本院於95年9月14日公開拍定,並於同日由拍定人繳足價金後當場啟封點交拍定人;如附表所示編號1之物品,則由聲請人於96年3月26日繳足價金承受等情,業經調取本院95年度執字第2400號民事執行卷宗核閱無訛,堪認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於95年9月14日、96年3月26日,由拍定人或聲請人因強制執行程序而取得所有權,則聲請人於97年5月23日具狀聲請拍賣非屬相對人所有之物,於法不合,應予駁回。至聲請人可否就如附表所示之物之拍賣價金取償,則為另一問題,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物 品 名 稱│數量│備 考│ ├──┼──────────┼──┼─────────┤ │ 1 │洗手機AIR HAND DRYER│2台 │機台標示:E02007、│ │ │& WASHER │ │E02008。 │ │ │ │ │製造廠商:富泰。 │ ├──┼──────────┼──┼─────────┤ │ 2 │網路分析儀ENA SERIES│1套 │機台標示:Q16002。│ │ │NETWORK ANALYZER │ │製造廠商:AGILENT │ ├──┼──────────┼──┼─────────┤ │ 3 │晶粒點測機(含控制機│1套 │機台標示:AB302000│ │ │)PROBER STATION │ │8。製造廠商:SUS │ │ │ │ │MICROTEC。 │ ├──┼──────────┼──┼─────────┤ │ 4 │LED點測機(含控制機 │1套 │機台標示:AB302002│ │ │)LED PROBER STATION│ │3。製造廠商:維明 │ ├──┼──────────┼──┼─────────┤ │ 5 │LED TESTER(LED測試 │1台 │機台標示:AB302001│ │ │機) │ │3。製造廠商:維明 │ ├──┼──────────┼──┼─────────┤ │ 6 │電腦設備鍵盤×2+印 │2套 │機台標示:BB501031│ │ │表機×1+螢幕‧主機 │ │9、BB0000000、BB50│ │ │×2 │ │10334。 │ │ │ │ │製造廠商:桓基。 │ ├──┼──────────┼──┼─────────┤ │ 7 │高溫融合爐 │2台 │機台標示:AB301001│ │ │ │ │7、AB0000000。 │ ├──┼──────────┼──┼─────────┤ │ 8 │LED點測機 LED PROBER│1套 │機台標示:LEDA-6S │ │ │STATION │ │製造廠商:旺矽。 │ ├──┼──────────┼──┼─────────┤ │ 9 │LED TESTER(LED測試 │1台 │機台標示:AB302001│ │ │機) │ │7。製造廠商:維明 │ ├──┼──────────┼──┼─────────┤ │ │化學清洗槽(含超音波│1套 │機台標示:E06001。│ │ │振盪器) │ │製造廠商:擎邦。 │ ├──┼──────────┼──┼─────────┤ │ │有機清洗槽 │1套 │機台標示:AB303020│ │ │ │ │1。製造廠商:拓技 │ ├──┼──────────┼──┼─────────┤ │ │旋轉塗佈機 │1台 │機台標示:AB301001│ │ │ │ │8。製造廠商:擎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