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97號

返還土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彭淑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97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唐琪瑤律師
被告
陸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