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4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42號
- 原告
- 太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12月8 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請原告於10日內提出本院96年度執字第578 號執行事件分配表次序9 (即第三順位抵押權)確係法定抵押權及其成立時間之證據到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12月8 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請原告於10日內提出本院96年度執字第578 號執行事件分配表次序9 (即第三順位抵押權)確係法定抵押權及其成立時間之證據到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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