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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
    彭淑苑

  • 原告
    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0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27號公 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2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0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 1 │ 1000 │ │ ├──┼──────────────┼──────┼────┼───┼────┼───┤ │002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 1 │ 1000 │ │ ├──┼──────────────┼──────┼────┼───┼────┼───┤ │003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 1 │ 1000 │ │ ├──┼──────────────┼──────┼────┼───┼────┼───┤ │004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 1 │ 1000 │ │ ├──┼──────────────┼──────┼────┼───┼────┼───┤ │005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 │ 1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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