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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56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林昌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563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1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
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263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馮玉玲
┌──────────────────────────────────────────────────┐
│附表:股票                                                                         97年度催字第26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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