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88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8834號債 權 人 大坦實業社 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宙典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票號AA0000000、FC0000000、AA0000000之退 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