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謝永昌
- 當事人豐業紙器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107號聲 請 人 豐業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因失竊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 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陳進楷 ┌──────────────────────────────────────────────────────┐ │附表: 97年度催字第107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徐朋清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7年5月31日 │16,440元 │AO0000000 │ │ │ │ │香山分行 │ │ │ │ │ ├──┼───────┼────────┼──────┼──────────┼───────────┼────┤ │002 │亞太國際電機股│上海儲蓄商業銀行│97年4月22日 │8,886元 │SCA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 │新竹分行 │ │ │ │ │ ├──┼───────┼────────┼──────┼──────────┼───────────┼────┤ │003 │台灣耶馬都惠須│台灣土地銀行新工│97年5月31日 │34,860元 │EI0000000 │ │ │ │龍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 │ │ │ │ │ │越智義博 │ │ │ │ │ │ ├──┼───────┼────────┼──────┼──────────┼───────────┼────┤ │004 │普生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97年6月30日 │32,561元 │CSA0000000 │ │ │ │司李源鐘 │竹科竹村分行 │ │ │ │ │ ├──┼───────┼────────┼──────┼──────────┼───────────┼────┤ │005 │朝陽電裝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新竹│97年5月12日 │113,156元 │VC0000000 │ │ │ │限公司陳火木 │分行 │ │ │ │ │ ├──┼───────┼────────┼──────┼──────────┼───────────┼────┤ │006 │乙燦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新竹│97年6月30日 │8,693元 │VC0000000 │ │ │ │司黃燕輝 │分行 │ │ │ │ │ ├──┼───────┼────────┼──────┼──────────┼───────────┼────┤ │007 │厚美德生物科技│玉山商業銀行光華│97年6月30日 │24,980元 │AL00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翟│分行 │ │ │ │ │ │ │永萍 │ │ │ │ │ │ └──┴───────┴────────┴──────┴──────────┴───────────┴────┘ 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4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