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催字第159號聲 請 人 環球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釋明系爭三紙支票遺失之事實(如提出警局之報案証明文件),逾期即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 日民事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陳進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