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5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53號
- 債權人
- 甲○○
丙○○
上債權人等與相對人翔耀企業社、乙○○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丙○○補正聲請狀尾之簽名或蓋章。
二、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53號
丙○○
上債權人等與相對人翔耀企業社、乙○○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丙○○補正聲請狀尾之簽名或蓋章。
二、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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