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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27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271號

債權人
永祥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二、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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