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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45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
    丙○○

  • 當事人
    進騰實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威利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526號債 權 人 進騰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威利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甲○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債務人究為「威利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抑或「乙○○」?若債務人為「威利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請釋明法定代理人為何;若債務人為「乙○○」請提出証明債權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謝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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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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