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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司聲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當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聲字第12號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吉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巷51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9日所為 之97年度促字第9538號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附表欄中關於「附表編號2之到期日自民國97年8月 22日~96年2月20日」之記載,應更正為「附表編號2之到期日 自民國97年8月22日~98年2月20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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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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