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6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64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仁吉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啟寶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丁○○
- 被告
- 人
- 被告
- 丙○○
- 被告
- 庚○○
- 被告
- 甲○○
-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慶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辛○○
- 統一編號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