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1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17號
- 原告
- 精品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己○○
- 訴訟代理人
- 路春鴻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
院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並傳訊
中 華 民 國 98
民事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17號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
院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並傳訊
中 華 民 國 98
民事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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