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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33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盧玉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33號

原告
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原告
乙○○
原告
上二人共同 蔡順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告
凌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癸○○
被告
被告
己○○
被告
樓之2
被告
前三人共同 李宛珍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律師
訴訟代理人
范清銘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純穎律師
被告
丁○○
被告
甲○○
被告
戊○○
被告
庚○○
被告
壬○○
被告
子○○
被告
被告
丑○○
被告
丙○○
被告
前八人共同 陳世寬律師
送達代收人
被告
國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號3樓之c3
號11樓
號3樓之C3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請於五日內補正被告國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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