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9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97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5巷1
- 被告
- 臻達有限公司
巷85
兼法定代理
人 甲○○
5弄5
巷85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97號
巷85
兼法定代理
人 甲○○
5弄5
巷85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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