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5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羅惠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559號

聲請人
昌益房屋仲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慧娟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55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昌益房屋仲介事│新竹第一信用合作│97年5月20日 │4,500元             │AC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社總社          │            │                    │                      │        │
│    │乙○○        │                │            │                    │                      │        │
├──┼───────┼────────┼──────┼──────────┼───────────┼────┤
│002 │昌益房屋仲介事│新竹第一信用合作│97年6月20日 │4,500元             │AC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社總社          │            │                    │                      │        │
│    │乙○○        │                │            │                    │                      │        │
├──┼───────┼────────┼──────┼──────────┼───────────┼────┤
│003 │昌益房屋仲介事│新竹第一信用合作│97年7月20日 │4,500元             │AC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社總社          │            │                    │                      │        │
│    │乙○○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