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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371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3712號

債權人
欣欣花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芮璱克國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欣欣花園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債務人芮璱克國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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