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竹聲字第2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竹聲字第26號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泰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89年3月14日所為之89年度促字第2551號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支付命令當事人欄中關於「債務人泰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債務人泰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竹聲字第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89年3月14日所為之89年度促字第2551號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原支付命令當事人欄中關於「債務人泰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債務人泰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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