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1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王銘勇

  • 當事人
    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1193號聲 請 人 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代 理 人 潘秀華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辛○○、丙○○、己○○、乙○○、戊○○、子○○、壬○○、庚○○、甲○○、丁○○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捌億肆仟貳佰伍拾肆萬伍仟柒佰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呂聖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