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82號

清算完結展期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林南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82號

聲請人
徐坤光(即慶盛貿易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完結慶盛貿易有限公司清算。

理由

一、按無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於民國97年12月12日就任為慶盛貿易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並經本院98年度司字第4號呈報清算人案件准予備查,茲因公司債權、債務尚未了結,清算程序未能完成,爰聲請准予再延展清算期間6個月等語。

三、本院經調取本院98年度司字第4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98年12月30日完結慶盛貿易有限公司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04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南薰

書記官 楊書棼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82號於民國 98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清算完結展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