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51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2517號
- 債權人
- 原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一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2517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一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