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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94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2949號

債權人
築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59號

            59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榮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榮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

二、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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