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00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003號
- 債權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金順企業社、林合庚、乙○○等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聲請狀所載之附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003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金順企業社、林合庚、乙○○等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聲請狀所載之附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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