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878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8783號
- 債權人
- 宙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宥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宙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宥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請補正票號AT0000000、AT0000000、AT0000000、AT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肆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