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相對人龍園機械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1460號聲 請 人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1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龍園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曾美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